四类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无须考试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稿件作者:管理员发布日期:2013-02-19

    事业单位聘用职工,除了考试,还可以通过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为了规范考核招聘这一聘用方式,省人社厅近日出台《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限定四类人员可以采用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四类人员可以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市县(不含海口市、三亚市)及省属驻市县(不含海口市、三亚市)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连续5年以上从事与招聘岗位工种相同工作的人员;拟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紧缺专业人才。
  据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紧缺专业人才,一般是指招聘单位连续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数均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