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高县首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稿件作者:管理员发布日期:2013-07-11

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高县首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办发〔2013〕28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单位: 
《临高县首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临高县委办公室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临高县首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临高县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临发〔2013〕4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县首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才强县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五个临高”建设主题,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的典型示范作用和引领带动效应,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临高人民幸福家园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持。 
    二、评选表彰原则 
    县人才奖的评选表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品德、注重实绩、注重贡献的原则;向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线倾斜的原则;行业比例适中,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参加评选。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 
四、表彰奖项、名额及评选组织 
此次评选表彰6个奖项60名优秀人才,评选对象须在我县工作或柔性引进受聘满2年,且评奖当年仍在岗工作。各项人才奖评选由相关职能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15名 
    授予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人才。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15名 
授予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优秀技能人才奖10名 
授予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奖10名 
    授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和一定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技能,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社会工作者。由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5名 
    授予在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优秀民间艺人奖5名 
    授予具有特殊技能的优秀民间艺人。由县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选条件 
    详见《临高县人才奖励办法》。 
    六、评选步骤及方法 
    (一)评选筹备(7月16日前) 
    印发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成立各项人才奖评选委员会,加强宣传发动,在县广播电视台、今日临高、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评选表彰活动公告。 
    (二)推荐报名(7月17日-7月31日)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推荐人才奖人选,每项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教育、卫生系统各增加2名人选名额)。 
    各单位负责汇总报送被推荐者的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1份,《优秀人才奖推荐表》、《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2)各一式两份。 
    同一人只能被推荐一个奖项。推荐材料均须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加盖公章确认后,于7月31日前连同电子版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县就业办公大楼四楼,联系人:周俊先,电话: 28280328,邮箱:28280328@163.com)。 
    (三)评审公示(8月1-8月31日) 
    各项人才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查推荐人选评选工作,主要是依照推荐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贡献等进行考察评选,按评选表彰原则及奖项名额拟定人才奖建议人选名单,并征求纪检、计生部门意见,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如有异议并经查实者即取消推荐资格,不再从初步推荐人选中补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人才奖建议人选名单。 
    (四)上报审批(9月1日-9月底) 
    各项人才奖评选委员会将建议人选名单报送县委组织部,经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县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议,经审议后再报县委审批。 
    (五)表彰奖励(10月左右) 
    召开全县优秀人才表彰大会,由县委、县政府对县人才奖获得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七、评选经费 
    评选表彰活动经费从县人才工作经费列支。 
    八、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地做好评选表彰活动各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在临高工作的优秀人才了解这项活动,积极参与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做好考察和征求意见工作,填报有关材料,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临高县首届优秀人才奖推荐表.doc          临高县首届优秀人才奖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