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互联网稿件作者:管理员发布日期:2012-05-21


各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有关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党管人才工作水平,加快人才强县建设,根据《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琼组通〔2008〕34号)和《临高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临办发〔201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县直人才工作重点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列入考核范围的县直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与落实、体制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工作、经费投入等6个指标、20项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二)评分标准。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计算,每项考核内容均按标准赋予相应分值,考核时对照各项考核内容及标准确定实际得分,考核评价总分由各项考核内容实际得分累加而成。

(三)评价等级。领导成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评价量化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0分—89分的为称职,60分—69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自查自评

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照考核指标,对近年来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打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包括人才工作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和自查自评结果及评分依据等)。

(二)实地检查考核

组建考核领导小组和若干考核工作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组成。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到被考核单位,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单位及对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1.召开汇报会。汇报会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被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主要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年度总结、证明材料等。对照目标内容,逐项查阅目标完成的依据、成果,鉴别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成效,并对主要目标实施情况、完成数据来源、依据及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提问,准确掌握目标完成情况。

3.走访抽查。随机走访抽查相关职能股室和个人,检查其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是否与部门自评情况相一致,随机询问有关干部职工,了解其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对部门目标任务实施过程的总体评价。

(三)归纳汇总与撰写考核情况材料

考核工作组每考核一个单位后,要召集考核人员对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评分意见,说明扣分原因;坚持同类目标一个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考核情况报告。考核情况报告要反映被考核单位目标管理的成绩、经验和做法,并分别列出被考核单位各项目的得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其下阶段加强人才工作的建议。

(四)考核反馈

召开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考核工作组向与会人员集中反馈班子考核情况,向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逐一反馈个人考核情况。

(五)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各考核工作组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必要时可组织检查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

四、考核时间安排

2012年5月初到5月中旬,各单位组织自查自评;2012年5月下旬至6月初,县委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并予以通报和在县内主要媒体上公布。

(一)对人才工作业绩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表彰或奖励,并组织新闻媒体重点宣传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二)对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应进行个别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三)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人才工作严重滞后、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直接指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各考核组要认真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合理安排各单位考核检查时间,按时高效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四)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填写《2012年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撰写自查总结报告,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县才办)。

联系人: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县人才办)  周小山

联系电话:28280328

 

        附件一:临高县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二:列入考核范围的县直单位名单.doc